QSD
電洽
申請方式:下載填寫申請書,並備齊相關資料送件至本署辦理,通過後核發製造廠符合優良製造規範認可登錄函。
後續查廠:認可登錄函有效期為3年,若到期且繼續製造生產者,請申請後續查廠。按照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第九條之規定,於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屆滿前6個月內主動提出申請,同樣下載申請書並準備相關資料送件。
檢附文件:
1. 輸入醫療器材製造廠符合優良製造規範申請書 2份。(見附件)
2. 製造廠品質系統文件1份。
3. 驗證合格登錄證書(Ex:ISO13485)影本1份。
4. 原認可登錄函正本(後續檢查案件須檢附)。
注意事項:
1. 無需申請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之品項,請參照「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二」。(自103年3月11日起,第一等級列屬「醫療器材管理辦法附件二」未滅菌或不具量測功能品項之醫療器材,其製造業者,須符合GMP(「藥物優良製造準則」第三編:第三章 精要模式)相關規定。)
2. 有關藥物製造業者之實施檢查及申請檢查,請參照「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」。
3. 輸入醫療器材製造廠符合優良製造規範申請書(英文版)僅供國外製造廠準備文件時參考,送件時請以中文版申請書為準。
4. 輸入醫療器材製造廠符合優良製造規範申請書 3 7-3 9上市後程序之審查原則,請詳檔案下載